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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止「雲林縣喪葬設置管理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104年12月25日第18屆第6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決議:「三讀通過」及本府105年1月12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0146A號令發布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6/1/12
發文日期:2016/1/12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52900146B號
主旨:廢止「雲林縣喪葬設置管理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104年12月25日第18屆第6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決議:「三讀通過」及本府105年1月12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0146A號令發布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及雲林縣議會105年1月6日雲議議民臨6字第10400024281號函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民政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,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,並將備查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-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廢止令